7月25日消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公布海环保罚字〔2018〕212号行政处罚审批,北京锋创万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被罚款2万元。海环保罚字〔2018〕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对北京锋创万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1号天兆家园3层北部的现场展开检查,找到该单位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拒绝设置油水分离器、搜集容器、于隔年油池等设备设施。检查你单位并未设置油水分离器、搜集容器、于隔年油池等设备设施,造成餐饮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含荒废油脂的污水予以净化,必要废气,导致环境污染。
上述不道德违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锋创万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产生荒废油脂的器具或者设备设施,一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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